社科评奖

关于开展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2013-10-31 阅读:819474

 

包社科奖办发[2013]1

 

关于开展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宣传部(党群部)、市属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大企业宣传部、各高等院校科研(技)处、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我市开展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倡导理论创新。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二、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081120121231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成果属“出版社出版”的,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式出版社,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公开发表”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包头市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已经结项的。

已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本届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单位(初评组)初评、学科组复评、市评选委员会终评,终评结果公告。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即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此通知同时在包头社会科学网(网址:www.btskw.com.cn)“通知公告”栏发布。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附件1,可直接下载)。填报“申报学科”、“学科编号”,请参考附件3《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分类表》。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下列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1.各旗县区委宣传部;

2.市委党校科研处、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科研(技)处;

3.全市各科研院所;

4.市社科联各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5.其他的申报者,向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直接申报。

五、初评程序

1.各初评单位应推举不少于5个有较高学术水平(至少3人为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初评组。

2.各初评单位可根据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初评,初评组人员名单应在初评开始前报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备案。各初评组应在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按《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3.初评组按申报成果的80%并根据评分标准评选出入围成果,填写评审意见。初评结束后,向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申请一组登录账号和密码,从包头社会科学网服务窗口,登录“社科奖申报系统”,认真填写成果申报信息及初评结果。

4.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组织单位带以下材料报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1)《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一式两份和《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初评结果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2)初评组名单;(3)初评入围成果材料,包括:a、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成果,要求用A4纸;b、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以上申报材料,务于1120前统一报送到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逾期不候。

5.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单位)

6.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按具体通知到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为推动评奖工作的开展,本届评奖收取申报评审费。申报评审费主要用于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支付专家的劳务费。

收费标准为:书籍类240/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篇。申报评审费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支付。

申报评审费分两个阶段缴纳。凡申报参加初评的成果,须向初评单位缴纳初评费,其中书籍类80/部,论文类40/篇;凡经初评组上报的成果,须向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缴纳复评费,按书籍类160/部,论文类(含调研报告)110/篇的标准,统一上缴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

七、市社科政府奖评选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9号街坊原市检察院主楼436室市社科联学会部

联系人:高亚多 刘俊丽

话:04725202127

E-mail: 1604312196 @qq.com

涉及评奖的《办法》、《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包头社会科学网“通知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社科成果评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附:1.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 .doc

       2. 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初评入围成果汇总表.xls

       3. 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分类表.doc

 

                                            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