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评奖

关于开展包头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规划评奖部 发布日期:2023-08-04 阅读:5386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企业宣传部、各大中专院校科研(技)处、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市继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的批复》(内政字〔2017〕45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和《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包府发〔2013〕73号,以下简称《评选和奖励办法》)精神,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23年开展包头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奖范围

此次评奖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地方志、社科普及读物)、 公开发表(带有CN刊号)的论文以及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政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自治区和包头市文学艺术奖、“五个一工程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非学术性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领导讲话,公文、法律法规汇编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参加申报作品的作者单位应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我市的各级各类驻外机构),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包头市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2.不宜公开发表的但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政报告等,上报时须有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文件证明,申报时需提供盖有采用机关印章的推荐函和采用依据。成果时间认定以领导批示或采纳的文件时间为准。

3.一名作者只能独自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不具有申报权,申报权归“主编”或“作者”。

4.专著以单位为作者的,以单位名义申报,不能以个人或者几个人具名申报。

5.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论文集中自己的一篇论文或系列论文申报。

6.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不能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多人合著的多卷本或者系列丛书,可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整体申报;独立成册的也可以单册版权页上的作者申报。

7.同一作者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列论文,应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成果。应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报,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

8.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论文申报时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申报时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或者简介。翻译论著需同时报外文原件。

二、奖项设置

包头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或集体申报、单位(初评组)初评、学科组复评、评选委员会终评、终评结果公示几个阶段。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仍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和个人登录包头社科网(http://www.btskw.com.cn)“服务窗口”,进入“优秀成果评奖服务系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

申报程序:各地区、各单位管理员注册一个账号(单位管理员注册用户名为邮箱地址)→市社科评奖办审核通过→申报者个人注册(个人注册用户名为手机号)→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个人登录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内容审核)→单位管理员提交→市社科评奖办审核通过。各单位先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登录进入“优秀成果评奖服务系统”界面,填写《包头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及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及评审表》),完成后用A4纸按样导出表格,将填写好的《申报及评审表》一式3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2份,著作类原件2份),调研、咨政报告成果及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2份,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下列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1.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市委党校科研处、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科研(技)处;

3.全市各科研院所、各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政工)科;

4.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五、初评程序

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初评单位要在2023年8月26日-9月1日期间进行初评工作。各初评单位应推举不少于5名有较高学术水平(其中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初评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初评,但必须将初评具体时间、地点及初评组成员名单提前上报市社科评奖办。初评专家应详细审阅原作,对参评成果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和学术关,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参评成果,在《申报及评审表》中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提交材料

各初评单位向市社科评奖办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2份;论文、调研或咨政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论文的复印件须包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成果);《申报及评审表》1式3份、初评结果汇总表2份(加盖公章);调研或咨政报告成果领导批示或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

市社科评奖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情况特殊者,可直接向市社科评奖办申报。

七、材料的退还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请作者按具体通知到市社科评奖办领取,逾期未领取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社科优秀成果评选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0929室

市社科联(院)规划评奖部

联系人:小 红

电 话:0472—5619412

邮 箱: btsklghpjb@163.com

 

                                                                    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政府奖评选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