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共建协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创新平台专项立项名单(部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会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会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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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