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充实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5-11-06 阅读:297723

包社科发[2015]5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宣传部(政工部),中央、内蒙驻包单位党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科技(研)处,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盘活全市社会科学研究资源,进一步打造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新型智库平台,更好地发挥我市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将借助包头社科网(网址:http://www.btskw.com.cn/)改版升级契机,拟对我市社会科学类专家学者的信息进行增补和全面更新。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根据相关条件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填报:

    1.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 有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威望, 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社会科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2.全市范围内在岗在编及退休、退养人员,有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熟悉和掌握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且有被认可的科研成果的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3.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入选者,自治区、包头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学术带头人、“特聘专家”等。

    4.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职业经理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5.在社会福利、社会援助、社会义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工作,且具有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人员;社会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研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单位政工部门负责。

    2.市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采集,由市国资部门负责;重点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采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驻包商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采集,由市工商联负责。

    3.社会工作人才信息采集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4.市委党校、驻包高校、市属大中专院校由各单位科研处(科技处)负责,市直研究机构、科研部门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专家人才信息库”改版前已收录的专家,还需按照新版要求重新填写有关信息。

    5.市社科联负责所有录入的社科专家学者的资格审核,以及部分单位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人才信息库”按照“组织推荐、择优入选”的原则建立。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入选条件严格把关,遴选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专家,确保符合条件的社科类专家人才全部录入系统。

    2.市委党校、驻包高校、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依《包头市社会科学专家信息登记表(理论专家类)》(附件1)样式填报,填报采取网上录入的方式,填报者需登录包头社科网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具体操作程序随后告知。专家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导出纸质版,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于20151231前上报市社科联。

    3.其他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方面收文后,要认真组织填写《包头市社会科学专家信息登记表(其他类)》(附件2),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20151218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sklbyb@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151231前送至市社科联编辑研究部(地址:包头市党政办公大楼9C0929房间)。

联 系 人:刘馥、小红、刘婷    

联系电话:52021261110之前拨打)  56194121111之后拨打)   

 

附件1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信息登记表(理论专家类).doc

附件2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信息登记表(其他类).doc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