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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四部门会商联发的《包头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出台了

发布:学会学术部 发布日期:2024-04-30 阅读:919

近日,由市社科联牵头组织会商,经多次打磨修改,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四家联合印发的《包头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出台了。

该办法是在2017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办法从社科类社团的成立条件、转隶接收、权利义务、变更注销、业务活动、监督检查、负面行为与处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地规定。

此办法是全区首家由市社科联、意识形态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加强全市社科类社团规范化管理、指导和服务,解决管理工作不到位,促进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社团合法权益,推进社团依法依规依条办会,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刘婷)